第一條 根據(jù)《長江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管理與實施辦法(暫行)》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的申請條件、種類、實施細則和獎勵標準嚴格按《長江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管理與實施辦法(暫行)》執(zhí)行。
第三條 學院成立研究生單項學金評審工作小組,由院長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分管研究生學生工作的領導或輔導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教務秘書組成。
第四條 研究生單項學金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學院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的組織申報、材料審查、人員初選、結果公示回復申訴和報送材料等工作。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實施單項獎的評選工作。評選結果在學院網(wǎng)站公示3天后,將初選學生名單報研究生院質(zhì)量監(jiān)控辦公室審核匯總。
第五條 研究生單項學金評審工作小組積極宣傳《長江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管理與實施辦法(暫行)》,引導學院研究生積極參與各類學術活動,產(chǎn)出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提升學術水平。
第六條 獲得單項獎學金的學生若被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者,學院將配合學校將收回其所獲獎學金和榮譽證書,取消其下學年度申請獎學金的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七條 本細則由學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本細則從公布之日開始實施。